9月9日消息,日前,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晋商银行一位信贷员伙同他人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
裁判最终结果为,三位当事人不仅被处以罚款,同时还将面临有期徒刑。
关于该案件,具体信息如下。
2015年,晋商银行曾经推出的一款个人循环贷款业务“卡易贷”。据悉,该贷款业务须有三人以上才能够办理,互相联保,同时还需要是公务员、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或者垄断性行业正式员工。
2015年,担任晋商银行信贷员的王某,认识了来办理卡易贷张某。王某为完成任务,让张某介绍客户来办理该贷款业务。
后来,张某通过收取冯某及其亲属李丹丹等人贷款额度10%的“包装”费、好处费,伙同王某为上述人员伪造虚假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担保人等,向晋商银行汾阳支行骗取贷款。
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上述人员骗取晋商银行卡易贷贷款共计79万元用于店铺经营。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晋商银行贷款本金。在被立案后,被告人冯某家属退还晋商银行全部贷款本金。
另外,2015年至2016年,张某和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张加福(另案处理)等人以本人及其家属共计24人以上述方式骗取晋商银行贷款共计220余万元。侦查机关立案后,冯某等9名嫌疑人归还晋商银行贷款本金,共计189万余元。
根据公开资料,晋商银行于2019年在港交所上市,并一举成为山西首家上市银行。
根据公开数据,2021年上半年,晋商银行实现营收25.62亿元,同比减少1.5%;实现归属于本行权益持有人净利润8.82亿元,同比增长1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14亿元,上年同期为28.14亿元。
自上市以来,晋商银行股价便萎靡不振。截至目前,该股报1.57港元。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