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消息,耀莱集团发布公告,有关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就收到原告方发出的香港高等法院传票令状,原告方针对公司和秘书的诉讼已于2021年9月9日由高等法院发出基于各方同意的命令予以驳回。根据同意令,除其他外,命令中包括原告方承诺不会基于与本诉讼相同的诉讼原因或基于与本诉讼相同或类似的基本事实和情况对公司和秘书提起任何新诉,原告方针对公司和秘书的诉讼已被驳回,并且没有作出关于讼费的命令。
7月9日,耀莱集团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收到原告耀莱控股有限公司(接管中)发出的香港高等法院传票令状,其中公司及其财务总监和公司秘书被列为被告之一。公告称,公司及秘书认为原告方的申索毫无根据,并将对法律诉讼作出积极抗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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