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10万元

财经
2021
09/10
18: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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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10万元

“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吉翔股份(603399.SH)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8月18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A股绿色报告”项目由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共同推出,旨在让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本项目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权威环境监管数据,筛选监控上市公司及其旗下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表现,加以专业数据分析及深入解读,每日智能写作及时发布上市公司AI绿报,每周推出A股绿色周报,定期动态更新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

文号为锦环罚决字﹝2021﹞第35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上期(总第45期)A股绿色周报显示,共有42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其中,18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10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1年8月第4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8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10万元

2020年年报显示,吉翔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钼业务、影视业务,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6.0%、3.49%。

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10万元

(记者宋可嘉文多)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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