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个月,安徽发改委再次发布了《关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在将此前的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与试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举措仍然位列其中。
为何安徽要在此时试行新的电价计算模式?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安徽省的工商业发展迅猛,电力消耗的增加与本省的经济增速也基本同步,安徽省的新能源电力发展也是处于国内领先阶段,随着本省电力行业根据新能源发电占比的提高和发电出力的增加,电力供给侧的改革推动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发挥电价调节机制、引导用电错时错峰使用、分流分化用电需求,都是为了十四五提出的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推进与实施。”
随温度而变的电价
在这份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无疑是最有争议的重头戏。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季节性尖峰电价的要求,未来在冬季日最低气温≤-5或者夏季日最高气温≥36时,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都将上浮0.072元,而对具体温度的适用与否则将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
为何要试行以温度为衡量标准的电价改革方案?祁海珅认为,峰谷平电价尤其是尖峰用电阶梯电价提高了,即能鼓节省用电,多选用节能降耗型电器等设备产品,还能为新能源电力系统的提供价格空间。
祁海珅表示:“价差大了,新能源发电包括电力储能企业的阶段性投资动力就更足了,与用电客户合约用电会成为新常态,也是电网电能精准化管理的升级服务,发挥新能源发电+储能的瞬时响应作用,匹配用户用电的多样化、分时需求,也会促进储能平价上网的时代的到来,在‘双碳目标’的减排压力下,减少燃煤火力发电,使用更多灵活、绿色、环保型的清洁能源就成为了大的发展趋势。”
二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是第二版了。
与上一版相比,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改动幅度最大的内容就是将原版中试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在电力供应不足或清洁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从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电价”更改为“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
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类别包含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其中响应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响应补偿、实时响应补偿、填谷响应补偿,其响应补偿价格分别为8元/千瓦·次、12元/千瓦·次与30元/千瓦·次。容量补偿价格则分为约时容量补偿、实时容量补偿,其中,约时容量补偿价格的淡旺季价格分别为0.5元/千瓦·月与1元/千瓦·月,实时容量补偿价格的淡旺季价格分别为1元/千瓦·月与2元/千瓦·月。(每年1、2、7、8、9、12月为旺季,其他月份为淡季。)
而除了将“需求响应电价”变为“需求补偿响应电价”以外,第四部分中对“尖峰电价收入”的报送要求也由原来的“电网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变更为了“省电力公司要对尖峰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能源局备案”,尖峰电价收入不必再向省发改委进行备案。
那这份征求意见是否还存在优化的可能?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安徽电价上涨自然有行业需求原因。但是一刀切式地涨价却不利于行业公平和经济发展。部分属于限电行业的用电大户,可以用涨价方式加以调节,但是也应该看到,疫情以来,安徽许多地方经济低迷尚未恢复,涨价会导致工商业用电成本增加,影响地方经济恢复和发展。”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