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房住不炒!
9月1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十四五”期间,杭州市区、宁波市区等人口净流入的浙江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城市名单公布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及其他经济体量大、集聚能力强、产业工人多的城市,应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新增住房供应总量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占比。其他城市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具体来说,在“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
征求意见稿所附的2021-2023年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显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包括:杭州市区、宁波市区、余姚市、慈溪市、温州市区、瑞安市、嘉兴市区、湖州市区、绍兴市区、金华市区、义乌市、台州市区。
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
那么,保障性租赁住房究竟谁来建?怎么建?
对此,浙江提出“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通过细化落实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在土地政策方面,在重点发展城市,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其他城市,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例如,对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落实优惠政策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所以,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户型是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将会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等优惠政策。
不过,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符合条件项目涉及整体转让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