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益刊
当前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仍面临经营困难,为此国务院已经推出一些纾困政策,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也有所加大。
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在实操层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减税利好政策做出调整,让纳税人更早更充分享受这一政策红利,增加企业获得感,减轻办税负担,从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性。
《公告》称,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此前企业只有在第二年5月底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了让企业在今年就享受这一减税红利,根据国务院部署,财税部门发文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而此次《公告》则将前述“上半年”调整为“前三季度”,意味着企业可以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
目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一般为75%,今年制造业提至100%,这意味着企业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享受175万元(其中制造业为200万元)扣除额,减轻企业税负,鼓励企业创新。
中国自1996年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来,研发费用范围不断扩大,扣除比例不断提高,申报审核程序不断简化。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兑现减免税额超过3500亿元,同比增长约25%。此次《公告》意味着企业一年超3000亿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税政策可在当年就享受。
浙江日新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财务负责人袁云霞介绍,今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计能释放650万元的现金流,辅助账体系填写量大大减少,全部研发项目可统一计算。
此次《公告》还明确,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明年5月底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此次《公告》还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事实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减税效应将更大。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此前政策明确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该负责人表示,这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此前政策口径下,企业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而《公告》调整计算方法后,可扣除相关费用提至20万元。
目前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留存备查。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