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董事丁喜梅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深交所表示,丁喜梅作为公司董事,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日期在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构成敏感期交易。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其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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