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深交所向攀钢钒钛出具关注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此前公告中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激励交易对手方是否能起到的具体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9月8日,攀钢钒钛发布《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拟以46.11亿元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钢钒”)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公告中显示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的50%将奖励西昌钢钒,此次交易作价占攀钢钒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48.65%。关注函要求,攀钢钒钛结合此次交易的背景、标的资产作价情况以及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并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业绩奖励规定,进一步补充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激励对象为西昌钢钒而非标的公司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的考虑,激励交易对手方是否能起到具体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说明业绩奖励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另外,关注函要求攀钢钒钛结合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情况,说明此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是否仍通过公司销售其钒产品。若是需说明标的公司与公司的结算方式,说明标的公司向西昌钢钒采购的结算方式,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净利润水平是否受到公司与西昌钢钒的重大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向西昌钢钒进行业绩奖励是否存在向其输送利益、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等情形,并说明相关业绩奖励安排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