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度基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相关的11件内容与格式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严格遵循《证券法》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总体平移精选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色,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要求。在规则起草过程中,坚持压实责任、突出重点、繁简适中、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面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并努力降低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着力构建一套契合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同时,为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示范引领和“反哺”功能,进一步丰富挂牌公司融资工具,激发新三板整体市场活力,证监会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的2件内容与格式准则,现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上述规范性文件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改革制度基础,保障相关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我会起草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等11件规范性文件。同时,为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示范引领和“反哺”功能,进一步丰富挂牌公司融资工具,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等2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gzgs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