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世龙实业再收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提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冯汉华、监事罗锦灿、潘英曙出席此次会议,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起诉原董事长曾道龙、原董事会秘书章慧琳及提请公司更正股东大会决议并予以公告的议案》,但是对于前述事项,世龙实业并未对外披露。
为此,深交所要求世龙实业于9月23日前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属实,如属实,说明未披露上述监事会决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说明本次监事会的提议程序、审议程序是否合规;公司是否存在妨碍监事会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请律师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切的导火索要从8月25日召开的世龙实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说起。据记者了解,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曾道龙(时任董事长)主持,主要审议五个事项:关于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舒云凡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增补欧阳祖友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彼时刘林生、曾道龙不顾另一方强烈抗议,仍将被法院限制了投票权的股东龙强投资的委托表决票计入在内,导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全部有利于刘、曾一方。
8月27日,乐平市法院于做出如下裁定:“被告李宗标委托张昌佑在2021年8月25日以乐平市龙强投资名义投出的世龙实业15299900股表决票的行为违反了(2021)赣0281民初2307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行政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有甚者,即使在深交所要求公司按照法院裁定予以更正后,世龙实业仍以正在申请行政复议为由不予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更正。
公司部分董事反映,2021年9月1日,汪国清以法院裁定为由,更正股东大会计票结果及决议,并据此于当日下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刘宜云、汪国清、蔡启孝出席此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汪国清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免去曾道龙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免去章慧琳董事会秘书、刘宜云代行董秘的议案》。
根据法院裁定,世龙实业应该更正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照更正之后股东大会决议及新的董事会决议,刘林生董事职务,曾道龙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将被罢免。
据了解,世龙实业信披通道一直被曾道龙所把持,而公司董事会目前被汪国清等人所控制,导致公司大量重要事项未对外公告,公司甚至出现了两个公章、两个董事会的“奇葩”现象。。。。。。世龙实业公司内部一名知情人士称,“由于公司原董事长曾道龙等人拒绝服从法院裁定、拒不交出公司公章和信披密钥,公司已刊登声明原有公章作废、启用新的公章并已在公安部门进行了备案。”
深交所在关注函上也提到,上述2021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汪国清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免去曾道龙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免去章慧琳董事会秘书、刘宜云代行董秘的议案》仍未对外披露。
根据公司8月25日晚间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有7名董事,分别为曾道龙、刘林生、舒云帆、陆豫、欧阳祖友、汪国清、蔡启孝。而根据更正后的股东大会决议,世龙实业董事会将有5名董事,分别为汪国清、刘宜云、陆豫、蔡启孝、汪利民,上述知情人对记者表示。
8月18日,《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世龙实业曾道龙相关方,但是电话一直没被接听。世龙实业公司控制权之争几时休?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是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运行,9月17日,世龙实业一名董事告诉记者,“公司发生这么多事情,对生产经营基本上没有影响,因为基本上还是原来的生产经营团队,但是对公司声誉和形象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秉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尽管公司信披通道被原董事长把持,但是新的董事会仍然会把该披露的交给他,希望其及时对外披露。同时也会提交一份给深交所,努力把公司发生的事情传达出去。”
据上述董事透露,监管部门或将于近日对曾道龙进行约谈。“硬刚”法院裁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既然法院裁定李宗标在没有获得龙强投资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形下,李宗标不能代表龙强投资对外行使权利,即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在没有获得龙强投资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形下,李宗标不能代表龙强投资行使投票权,并且该裁定已送达给了世龙实业,那么李宗标、世龙实业就应该严格按照裁定来执行,如果李宗标、世龙实业没有严格按照法院裁定执行,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陈椿律师向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世龙实业两方争斗或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僵局正在一点一点地被打破。日前,记者拿到一份盖有乐平法院公章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写道:“上诉人于2020年8月7日做出的《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而被撤销。基于该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选举出了新一届董事会,因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被撤销而导致由新一届董事会于2020年8月18日做出的《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失去了合法基础,应予以撤销,维持原判。”
2021年9月13日,乐平市法院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9月4日《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无效。这意味着,此前被刘林生等人为首的一方罢免了的电化高科原董事长刘宜云,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电化高科的董事长职务。同理,大龙实业的实控人仍然是冯汉华等人,而截至2021年6月30日,电化高科和大龙实业合计持有世龙实业股份46.05%,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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