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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作 者丨李愿
编 辑丨周鹏峰
9月18日,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将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政策框架,同时鼓励境内银行以本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对于境内各家银行来说,《规定》最为重要的内容是,结合各家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设置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并通过调整境外贷款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要求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规定》显示,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外贷款余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境外贷款余额=本外币境外贷款余额+外币境外贷款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目前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分别为1、0.5,境外贷款杠杆率分两种情况,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为1.5,其他银行均为0.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今年半年度财报梳理了归口央行、外汇局统一管理的27家银行中的14家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境外贷款余额(银行口径)的情况,并计算了这14家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3家银行披露的境外贷款余额已经超过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交通银行、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北京银行(601169,股吧)披露的境外贷款余额较为接近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注:各家银行对境外贷款的披露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是否超标以监管口径为准。)且按照境外贷款余额测算公式,境外贷款余额中人民币贷款与外币的占比也是影响监管口径境外贷款余额的重要因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央行披露的今年前8个月每个月份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中人民币贷款与外币占比来看,二者大致比例为1:6,这意味着监管口径的境外贷款余额较各家银行披露的境外贷款余额会更高,且境外贷款中外币贷款占比越高的银行监管口径的境外贷款余额还会更高,这或许也是《规定》鼓励境内银行以本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原因。
“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总量、跨境投融资规模均位居世界前列,各国对人民币的需求持续上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中占据的份额也在持续提升。《规定》推动境外贷款业务形成制度化管理,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这将有效提升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规定》的出台将激励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上进行新探索,助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对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
《规定》显示,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行为,不包括银行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办理的贸易融资;所称境外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
对于境外贷款余额可能超过上限的情况,《规定》明确,境内银行应做好境外贷款业务规划和管理,确保任一时点贷款余额不超过上限。若因银行一级资本净额(营运资金)、境外贷款杠杆率或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境外贷款余额超过上限,银行应暂停办理新的境外贷款业务,直至境外贷款余额调整至上限之内。
本期编辑 黎雨桐 实习生 王绮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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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