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珠海港集团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同 但在风电场运营方面具有一定的业务重叠

财经
2021
09/20
14: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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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珠海港集团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同 但在风电场运营方面具有一定的业务重叠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请问珠海港将贵公司打造为新能源综合平台,除了目前风能硬件,还有可能涉及领域?如何解决同业竞争?


天能重工(300569.SZ)9月20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珠海港集团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同,但在风电场运营方面具有一定的业务重叠,由于珠海港集团与公司各自现有的风电场独立运营,现有风电场运营业务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珠海港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不会构成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根据珠海港集团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于目前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将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起 5 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中秋节快乐。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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