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信息显示,9月2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天之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快手因发现被告针对快手用户提供有偿刷量服务而将其诉至法院。其提供的服务导致快手平台评价系统数据不准确,降低了快手平台的市场声誉,损害了原告市场竞争力。
法院认为,原告运营的快手平台上的访问数据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原告依托平台数据获取的商业利益依法受到保护。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上海天之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6万元。
(文章来源:站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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