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9月22日,吉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同意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称,同意吉林银行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二级资本。
吉林银保监局指出,吉林银行应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包含赎回激励条款;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在存续期间应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吉林银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张泓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