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顾家集团被罚20万元

财经
2021
09/2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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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顾家集团被罚20万元

证监会网站9月23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集团)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顾家集团处以20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调查,顾家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涉案账户控制关系方面,顾某生系顾家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0月8日,由顾某生决策,指示陈某灯准备“许某华”“许某海”“李某来”“淳安千岛湖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嘉汇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投资)”共5个证券账户纳入顾某生控制。

二是涉案账户资金来源情况方面,2018年10月9日至12日,顾家集团自有资金进入前述5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许某华”证券账户对应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银行。2018年10月11日周某代顾某生汇入该银行账户1000万元,10月12日顾某生汇入该银行账户2700万元。“许某海”证券账户对应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2018年10月11日周某代顾某生汇入该银行账户1,000万元,10月12日,顾某生汇入1000万元。“李某来”证券账户对应三方存管银行为广发银行。2018年10月11日,顾某生汇入该银行账户2000万元。“千岛湖嘉汇通”证券账户对应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2018年10月10日,顾家集团汇入该银行账户5000万元,顾家投资汇入该银行账户1000万元。“顾家投资”证券账户对应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2018年10月9日,顾家集团汇入该银行账户2150万元,10月10日顾家投资从其证券账户转回1000万元又汇入前述千岛湖嘉汇通银行账户。尽管经过顾某生、周某银行账户,但资金实际都来自顾家集团自有资金。2018年10月10日,顾家集团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将2亿元汇入杭州双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双丰)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当日,杭州双丰将1亿元汇入褚某江银行账户、1亿元汇入顾某生招商银行账户。当日,褚某江又将1亿元汇入顾某生招商银行账户。10月11日,顾某生将2000万元汇入周某银行账户。

三是涉案账户交易情况方面,2018年10月9日至12日,前述5个证券账户由顾某生决策、陈某灯操作下单,买入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股票共计11,213,414股,金额合计131,471,118.29元。截至2021年1月12日,该账户组已全部卖出“喜临门”股票,合计亏损6,422,605.8元。

证监会指出,此案存在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一是顾某生主动报告并公告披露。2018年10月中下旬,顾某生主动向交易所监管员报告“许某华”等5个证券账户的涉案股票买入情况,10月26日顾家家居公告披露了该内容。二是在较短的时间内主动改正。截至2018年11月6日,“许某华”“许某海”“千岛湖嘉汇通”“顾家投资”证券账户持有的“喜临门”股票均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入顾家集团控股的顾家家居名下,顾家家居公告披露了相关信息。三是顾某生积极配合调查。据此,顾某生具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

证监会指出,顾家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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