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栏
野生动物放归野外,可不可以放、如何放、放到哪里,都有法条可依。
据报道,9月5日晚,一只雪豹潜入内蒙古四子王旗境内草场。随后被送至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市野生动物救助管理站进行隔离检查。十多天后,有网友怀疑鄂尔多斯动物园发文有意面向公众展出这只雪豹。
这件事引发了些许舆论喧哗,相关媒体报道中,内蒙古林草局工作人员对此事作出结论,“鄂尔多斯动物园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语言组织有误,未经监管部门的批准”,而至于将雪豹养于动物园供游客参观的做法,“绝对不允许,也绝不可能实现”。
上级监管部门旗帜鲜明、斩钉截铁的态度,从反面证明,在今天社会对自然保护前所未有重视的大背景下,未经许可,已无人敢打将获救野生动物用于“展览”获利的主意。而在多年之前,把救助的野生动物交给动物园,实现其“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并不罕见。
短短二三十年光景,无论是社会各层面的保护意愿、自觉意识,还是国家与民间保护的技术能力、经济能力,都堪称“天翻地覆慨而慷”了。对那只“误入歧途”的雪豹,这无疑是幸事。
最新消息是,9月22日,这只雪豹已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归。放归后,相关部门还将对其进行持续监测。
最近两年,虎、豹、大象等动物界“大佬”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原因多是它们进入了之前很少进入的、与人类非常接近的区域。而仅仅在最近一年,冷傲的雪豹进入人类活动区域,被“救助”回来,就有至少三次,其中两只经评估后放归野外。
这套程序,在今年上半年东北虎“完达山一号”被控制及放归过程中,公众也曾通过媒体完整地“围观”过一次。
不要低估了野生动物的脆弱性
野生动物从野外来,天生野性,从哪里来,就放归哪里,为什么还需要这么细密、麻烦的评估呢?
人们这么想,主要是低估了野生动物的脆弱性,以及与人类接触后可能对它们造成的伤害程度。这种程度,有时候不在身体,而是“心理问题”。
同样,习惯现代科技文明加持的很多人,也低估了野外生存的残酷程度,以及另外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
在上海,苏州河两岸,不时就有专门拎了大桶的鱼倒在河里放生的善男信女,且以乡土物种为主。但有些时候,放生的人,不甘心用那些俗常土气的物种操练。比如,不少善男信女喜欢放生蛇。但一些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
这些年来,相关新闻报道涉及的放生蛇,大多不是同一种类,多半是野外出身,有些还有毒。而这类做法,都不免引起放生地附近民众恐慌。
不久前,有好事者将两条人工养殖的鳄鱼幼体,“放生”到河北省武安市一个著名旅游景点的水库里。弄得当地很是紧张。实际上,这种人工养殖的一般都是本土物种扬子鳄,危险性很小。
救助放归野生动物需要讲规矩
当然,不管怎么说,这么做还是不对。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一般人很难评估一次“放生”或不负责任的野外放归,会有怎样的后果。
回到救助野生动物的放归,其实与“放生”一样,也需要科学、谨慎评估,需要讲规矩,而且规矩还很大。可惜的是,很多人意识不到这种规矩,由着直觉乱来,有些后果就很不妙了。不单对野生动物不妙,而且对自己也不妙——因为有时不讲规矩的放归,可能是违法。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有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说,野生动物放归野外,可不可以放、如何放、放到哪里,都有法条可依。而法条就是最底线的规矩。
说到底,放生也好,放归野外也好,当然都是善意使然,但越是明显靠善意、热情与爱心驱动的事业,越需要科学的辅导、约束,否则就容易南辕北辙、画虎类犬、好心办坏事。
□宋金波(专栏作家)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