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买卖证券成交金额高达314亿元,又有券商从业人员被重罚100万和5年市场禁入!
9月2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黎某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时任某券商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的黎某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二者行为均造成亏损。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黎某嫦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有网友表示:“被罚100万还丢了饭碗,鸡飞蛋打了!”也有网友认为,罚得还是太轻。
违规买卖证券成交金额高达315亿元,被罚100万元和5年市场禁入
根据决定书,黎某嫦,1974年出生,自2006年9月26日至2020年6月18日,担任某券商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从事客服经理工作。根据广东证监局披露,黎某嫦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就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方面:“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于2015年8月18日在某券商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某嫦于2016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私下接受张某兰委托,代为在“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合计亏损。黎某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方面:“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于2017年12月11日在某券商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某嫦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经张某兰的委托,通过“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主要为ETF基金),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合计亏损。黎某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对于以上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黎某嫦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黎某嫦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黎某嫦处以10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还表示,黎某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巨大,给客户造成巨额亏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情节较为严重,决定对黎某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喊冤:成交量巨是ETF基金交易特性“惹的祸”
对于上述处罚,黎某嫦提出了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和请求减少证券市场禁入年限。她认为,一是关于“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的亏损归属,相关交易决策均由委托人作出,其仅为接受委托代为下单操作,由此导致的交易亏损不应由其承担;二是关于“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的亏损数额,委托人主张的亏损数额计算有误,应以营业部计算的数据为准;三是关于账户成交量巨大,主要是由于ETF基金日内T+0交易等特性;四是营业部存在管理过错,其无意谋取个人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