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金融时报》记者 赵萌
特邀嘉宾: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曾刚
首个普惠金融发展5年规划实施完成后,我国的普惠金融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迅速,已居于全球领先地位。
根据9月8日央行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小微企业互联网贷款业务不断创新,数字技术运用更加深化。据统计,2020年小微企业互联网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达4756亿元,这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数字普惠金融也将迸发出更强的活力。我们离数字普惠的金融生态体系还有多远?如何平衡好数字普惠所带来的创新与风险?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
《金融时报》记者:数据显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已走在国际前列。您认为,相较于传统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有怎样独特的优势?
曾刚:实际上,商业可持续性是传统普惠金融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要实现普惠金融的可负担,金融服务的定价就不能过高;另一方面,在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下,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包括运营成本和风险成本)客观上又高于其他类型的客户,如果定价不能覆盖成本,那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不能保证。
也就是说,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义”(小微企业可负担)和“利”(商业可持续)很难兼得,要打破这一对矛盾,需要进行服务模式上的创新,而数字普惠金融恰恰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性。通过数字化或电子化交易,可以大幅度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扩大普惠金融的覆盖范围,实现对小微企业等群体更好的支持。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帮助银行机构实现“义”和“利”的统一。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下降会增厚普惠金融服务的利润,增强其商业可持续性,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可以看到,近年来,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自身转型及与金融科技企业的深入合作,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普惠金融业务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科技赋能极大改善了普惠金融的成本、收益状况,显著提高了传统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将呈现出怎样的趋势?
曾刚:数字普惠金融最初集中于互联网端的小微企业、个人的普惠金融服务,大多与线上的交易有关,这大概可以算作数字普惠金融的“1.0版本”。之后,随着互联网支付往线下场景的渗透,线上线下场景的融合,极大地拓展了数字普惠金融对线下客户进行服务的能力,将众多金融支持获得不足的群体,纳入到了普惠金融的服务范围。利用技术和平台,将普惠金融服务从线上拓展到线下,数字普惠金融进入了“2.0阶段”。
目前来看,可以说,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日渐成熟。与传统信贷由一家机构完成主要的业务流程不同,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则发展出了一个新的生态体系,在其中,不同类型的机构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并聚合形成更为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从生态体系的角度看,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传统金融服务流程的拆分和重构,在此基础上,通过专业化分工,来提高流程中每一部分的效率,实现普惠金融成本、效益和风险的多维平衡。聚合的生态体系,是数字普惠金融的“3.0版本”。
在这个生态体系中,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不再是简单的竞争对手,而是发展成为一种共生、共享关系。具体到信贷业务上看,信贷流程可以分为获客、风控(数据)、增信和资金等重要业务节点,每个节点上可以存在多个不同的机构同时独立提供服务,而不同的节点之间既可能有信息的流动,也可能有金融资源的互通,这些节点被连接起来,共同组成了信贷业务的全流程;而在各个节点上发挥功能的机构则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有机的信贷生态网络。
通过联结上述获客、风控、增信和资金节点上的诸多机构,数字普惠金融的专业化分工突破了客群下沉等诸多瓶颈,推动了小微企业等群体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同时通过最大化各节点上提供服务机构的产能,形成规模经济效应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信贷价格,真正使普惠信贷惠及民生。
《金融时报》记者:数字普惠金融的生态化发展,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跨机构合作模式,很难被纳入目前以机构为主体的监管框架。对此,您怎么看?
曾刚:从未来看,一方面,要平衡好创新和风险的关系。数字普惠金融一直在进行产品和技术创新,平台、机构间相互合作,在拓展渠道、下沉重心的同时,也会带来潜在风险,监管者要在鼓励创新与金融稳定之间做出权衡,其目的应该是保证行业的健康成长,在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防止金融风险的积聚。
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对于金融部门,征信体系是其重要的基础设施,完善的征信体系能够给普惠信贷机构提供重要的客户信用信息,降低获客成本;征信体系的数据还可以进一步支持信贷资产标准化、证券化的发展。此外,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化都是急需完善的设施。
此外,各合作机构之间要厘清法律责任,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合作。需要强调的是,厘清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并不是要限制合作,事实上,权责的清晰,为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这将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