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消息,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行为进行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在投行项目股东穿透等事项核查中,重点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禁止突击入股、“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违法违规“造富”行为。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就《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廉洁从业监管,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为注册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
附件:《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