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近日,有媒体报道,9月7日,广东中山一女子在中山市中医院一楼卫生间发现一男子偷拍,该女子拍下视频后报警。25日,该男子在该医院卫生间偷拍时再次被发现,并被医院保安和目击者当场抓住,警方赶到医院后将其带走进行调查。中山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案件由中山市西区分局办理,正在调查男子偷窥行为的次数,将根据偷窥行为的具体次数对男子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
当事人王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9月7日早上八点半, 她在中山市中医院一楼卫生间发现,隔间外面一个大约四五十岁穿着灰色裤子的男子一会儿蹲下去一会儿站起来,用手机对着门缝,眼睛向隔间里面瞟,看起来很像偷拍。中山市中医院一楼卫生间是由三个不分性别的隔间构成,王女士拍下了该男子偷窥的视频,但出来时该男子已无踪迹。
王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离开卫生间后她立刻跟医院的保安说明了这件事,保安建议她报警,于是她立刻打电话报警,向警方出示了视频。
中山市烟洲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9月7日受理了该案件并展开了调查。
正趴在地上往隔间里偷看的男子。 受访者供图
9月25日中午十二点半,该男子在中山市中医院卫生间偷窥时再次被发现。当事人徐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在最里侧的隔间发现一男子趴在地上透过门缝向隔间里面看,她立刻打开隔间的门抓住该男子的后衣领,该男子试图逃跑,并恳求她“不要这样”。徐女士叫来保安,保安打电话报警。
中山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涉事男子已经承认了违法行为,该案件由中山市西区分局办理,正在调查涉事男子偷窥行为的具体次数,将根据偷窥行为的具体次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定性。想要确定偷窥行为的具体次数,则需要找到被偷窥的受害人进行核实,或是涉事男子自己坦白偷窥次数,调查预计需要两到三天。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的万淼焱律师指出,如涉事男子是单纯的偷窥偷拍,不构成犯罪,而是侵犯他人隐私的治安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涉事男子曾多次偷拍,应当处以十日治安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如果他将偷拍的视频,尤其是色情视频散播于网络,则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罪,性质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刘倩
校对 危卓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