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港”)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决议公告显示,议案获得99.75%高票通过。
宁波港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港口”)。资料显示,招商港口为招商局集团港口业务板块管理及资本运营平台,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招商港口已构建了完善的、高度市场化的经营管理体系,拥有丰富的全球化、专业化港口运营管理经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宁波港44.89亿股,持股比例升至23.08%,为宁波港第二大股东。同时,宁波港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是以战略投资者身份认购招商港口111.36亿元的定增,定增完成后省海港集团同样将持有招商港口23.08%股权,跻身第二大股东。根据招商港口披露的公告显示,该定增事项也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在股权层面合作外,宁波港和招商港口此次同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市场拓展、海外港口业务发展、港口园区综合开发、智慧港口建设、人员交流、战略资源协同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构建“双循环”物流大通道,强化双方港口的综合枢纽作用,全面提升港口高质量发展水平。
宁波港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44.4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能够进一步充实宁波港的资金储备并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其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显著提升,未来将进一步拓宽市场空间、扩大业务规模,努力建成世界一流强港,成为世界一流的港口运营企业。
随着外部环境和我国发展所具备的要素禀赋的变化,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动能相对减弱,而我国内需潜力不断释放,未来将逐步形成新发展格局。宁波港与招商港口的强强合作将在扩大内需贯通海运通道、服务国家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起到助推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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