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5号),规定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3号),将设立程序调整为“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并交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工作。
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89号),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并实行注册制。为进一步提高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效率,2019年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印发《关于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资金部函〔2019〕1号),将保险私募基金注册工作交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办理。
从实际运行看,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统称登记机构)承接注册工作后,产品发行效率有所提高,但相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市场其他同类产品的登记时效,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注册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质增效。
为持续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加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在充分听取行业机构意见建议基础上,银保监会制定了《通知》。
二、推进此次改革的主要考虑有哪些?
总体来看,推进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一是从产品角度看,资管新规后,随着同类产品监管规则日趋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发行效率成为决定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二是从投资者角度看,保险资金投资两类产品规模占比均接近九成,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将极大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三是从风险承担角度看,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有利于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有效厘清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登记机构等各方的权利义务。
此外,银保监会去年印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及三个配套细则后,三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均已实行登记制。从实际运行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风控合规意识不断增强,登记机构在产品登记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因此,此次登记制改革具备了较为坚实的推行基础。
三、制定《通知》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一是深化改革。坚决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政策要求,通过明确时限、精简材料、优化程序等改革措施,在严把质量关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产品发行效率。二是稳中求进。考虑到登记机构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登记方面已有成功经验,人员保障充分、系统运行平稳,因此推进两类产品登记制改革时机较为成熟。三是完善配套。制定《通知》同时,指导登记机构借鉴同行经验,加快制定产品登记规则及操作规程,完善相应登记系统,做到规则先行,系统配套。四是压实责任。厘清各方职责边界,即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产品合规风控的主体责任,登记机构承担产品登记、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等责任,监管部门强化对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7条,旨在通过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以及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登记流程。明确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登记制度,首单产品由银保监会核准,后续产品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并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保险私募基金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下属机构设立,并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进行登记。二是严格登记时限要求。要求登记机构收到产品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结果。三是压实机构登记职责。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设立产品的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登记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登记机构对产品登记材料完备性、合规性进行查验,加强产品登记工作管理和质量把关。完善登记系统建设,加强登记信息运用。四是提出相关监管要求。明确产品登记制改革后,仍由银保监会对产品实施监管,并加强对登记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应职责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
五、《通知》发布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相关产品监管框架的优化和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银保监会将通过加强对登记机构业务指导、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对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完善工作流程、系统建设和人员管理,扎实做好两类产品业务登记工作;强化登记机构产品登记后风险监测和统计职责,服务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二是压实管理人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提升信息披露市场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银保监会将登记情况作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对于登记工作不力或存在失误和问题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时采取有力监管措施,加大机构违规成本。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