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商如何制定报价内部约束线,协会给出进一步指引。
9月28日证券业协会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根据该适用意见,中证协表示,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为各承销机构自身收入的内部约束线,并非拟开展的具体项目中所有承销机构的总收入约束线。承销机构内部约束线应包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如果承销报价突破任何一个,应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协会将定期根据专项说明报送情况以及相关债券项目发行完成情况,筛选承销机构进行自律检查。
明确报价内部约束线含“两条红线”
9月28日,证券业协会表示,为正确理解与适用《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的规定,协会在汇总前期相关意见、通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律管理工作实践,制定了《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
据了解,今年4月,中证协发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备受关注的是,协会要求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其中,公司债券项目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并向协会提交材料说明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原因。
如今证券业协会细化明确,承销机构内部约束线应包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承销报价突破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任何一个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特批程序,并向协会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专项说明。
承销机构选择接受的价格低于自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任何一个的,应当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适用意见》还提到,承销机构在承揽项目时,不论通过投标方式或非投标方式,均应执行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
多维度指导券商报价
证券业协会强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为各承销机构自身收入的内部约束线,并非拟开展的具体项目中所有承销机构的总收入约束线。
《适用意见》从多个方面进一步给出指引。据了解,发行主体拟选聘多家承销机构的,各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自身可能获得的收入,且潜在的销售奖励不应提前计算在内。
具体来看,债券项目拟选定承销机构家数存在区间的,按照区间上限计算,如选3至4家主承销商,承销机构在计算可能的收入时应按4家计算;未明确承销机构家数的,按照拟发行主体最近一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家数计算;拟发行金额存在区间的,按照区间下限计算;未明确承销比例分配的,按照承销额度均分计算;未明确拟发行金额的,按照发行主体最近一次发行债券的批文或无异议函额度计算。
发行主体未确定债券拟发行期限的,各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自身可能获得的收入,例如不超过5年的发行期限应按照目前市场中普遍的第3年投资者有回售选择权的业务模式计算,即应按照3年可获得的收入计算。
多期发行的,若以批文为单位报价,则以该报价对标自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突破其一即应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若在某期债券发行前承销机构需重新报价,各承销机构报价时仍应根据本期拟发行额度,对标自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突破其一即应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据了解,协会定期根据专项说明报送情况以及相关债券项目发行完成情况筛选承销机构进行自律检查。自律检查时,检查范围不限于专项说明涉及的承销报价突破内部约束线的项目。
承销机构应当加强公司债券内部约束制度的合规管理,协会仅对公司报送的内部约束线是否明显有失客观与公允作出提示并存档备查。
多举措约束低价竞争
中证协曾表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的是市场有效选择机制的失灵,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承销机构激励机制异化、信用信仰非理性、执业质量轻视和风险意识淡漠等深层次问题。
今年以来,为约束恶性竞争行为,证券业协会采取多项有力举措。据了解,证券业协会此前摸底债券承销报价实际情况,有50家券商已建立公司债券的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超过所有反馈公司数量的50%;40家设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60家存在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决策程序。随后在4月出台《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作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的专门性规定。
就在9月23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能力评价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国家战略六类指标,合计100分。
修订亮点之一在于“增加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据了解,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满分为10分,该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时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情况。
本次修订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各证券公司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竞争秩序。
一方面,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证券公司进行适度加分,以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管控严格的情形进行激励。即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指标满分为2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得2分;低于行业平均值的,不得分。
另一方面,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据悉,规范竞争指标满分为8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约谈,或者应报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专项说明没有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每项扣2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项扣3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每项扣4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行政处罚及更严重处罚的,每项扣8分。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