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9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的批复》,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并承接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所有网点和员工。
银保监会表示,辽沈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工作应接受辽宁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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