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消息,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日前发布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相关政府补助事项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28日才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张美园,时任财务总监刘隽、戴兴华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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