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辽沈银行

财经
2021
10/0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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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辽沈银行

【正文】

一、银保监会批复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与辽阳银行

自蒙商银行(2020年4月9日与2020年4月29日分别获批开业)、四川银行(2020年9月9日与2020年11月4日分别获批筹建与开业)、山西银行(2021年3月30日与2021年4月24日分别获批筹建与开业)之后,2021年5月21日获批筹建、6月7日获批开业的辽沈银行迎来了新动向。2021年9月3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银保监复(2021)759号文,批复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与辽阳银行,意味着由辽宁地区的城商行数量由15家降至14家,全国城商行数量也将从134家降至128家(详情分析请参见城商行手册(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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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辽沈银行基本信息分析

(一)注册资本200亿元,由辽宁省金融控股集团新发起设立

1、辽沈银行并非由辽宁地区的城商行合并产生,而是由辽宁省金融控股集团新发起设立,随后通过辽沈银行来不断合并辽宁地区资质比较弱、规模比较小的城商行,辽阳银行与营口沿海银行是最初被吸收合并的两家。

2、新发起设立的辽沈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沈阳。

2、2019年12月28日致力于整合辽宁省内金融资源的国有独资公司,辽宁金融控股集团(辽宁省财政厅100%控股)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亿元。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成立后,先后100%持股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成立于2018年7月27日、注册资本为36亿元)、100%持股辽宁金融资产管理(成立于2020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0亿元)以及锦州银行(持有6.65%)。

综上,辽宁金控负责发起设立辽沈银行,最初合并的城商行数量为两家,辽宁金控旗下的辽宁金融资产管理将极有可能负责剥离不良资产。

(二)股东背景:定位为省级城商行

2021年5月28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核准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资格的批复》(辽银保监复〔2021〕219号),从其股东背景来看,辽沈银行的八大股东基本均为辽宁地方国资背景,其中辽宁省金融控股集团和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分别持有52.50%和25%,合计达到77.50%。

其它股东的背景主要为沈阳国资委、沈阳财政局、营口国资委、辽阳国资委等,因此辽沈银行整体是被定位为省级城商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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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管背景:主要来源于招商银行

辽沈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均出自招行系统,如其董事长王默涵曾担任招行哈尔滨分行行长、沈阳分行行长,巩长霖曾担任招行哈尔滨分行副行长。其它高管大多来自辽宁省行政系统或金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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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合并的两家城商行总资产合计超过2400亿元

1、辽沈银行合并的两家城商行,即辽阳银行与营口沿海银行总资产合计为2403.12亿元、注册资本合计为46.89亿元,和披露的2599亿元相差196亿元,较100亿元的注册资本仍然高出96亿元,预计是因为较2020年9月两家城商行的总资产还有一定增长所致。

2、除被合并的2家城商行外,其余还有10家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值得关注,预计这10家城商行也将陆续被吸收合并至辽沈银行体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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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辽宁地区三家规模较大的城商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与大连银行

目前除辽沈银行以及营口银行、鞍山银行、葫芦岛银行、本溪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阜新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等11家城商行外,辽宁省还有三家规模比较大的城商行,分别为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大连银行。这三家银行目前多多少少均存在一定问题。

(一)盛京银行与锦州银行的问题比较突出,这里不再赘述。

(二)大连银行2020年底的总资产为4198.57亿元,其第一股东为东方资产(持股50.29%),其它股东分别为大连融达投资(持股11.07%)、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持股4.41%)、承德钢铁集团(持股2.94%)、大连实德集团(持股2.94%)、山西建龙钢铁(持股2.87%)、锦联控股集团(持股2.65%)、辽宁程威塑料型材(持股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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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几家新成立的城商行

(一)蒙商银行:2020年底总资产1990.43亿元、当年亏损近35亿元

2020年4月9日和2020年4月29日,银保监会和内蒙古银保监局分别核准蒙商银行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新成立的蒙商银行注册资本达200亿元。

与此同时,2020年11月12日银保监会核准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意味着包商银行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截至2020年底,蒙商银行总资产为1990.43亿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5.74亿元和-34.94亿元,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4.20%和1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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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银行:合并省内两家城商行,2020年总资产近1400亿元

1、2020年9月9日与11月4日银保监会和四川银保监局分别核准了四川银行的筹建与开业申请,注册资本高达300亿元(城商行第1),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则分别变更为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四川银行凉山分行。

2、原四川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林罡任四川银行董事长、原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郑晔任四川银行行长。

截至2020年底,四川银行总资产为1369.18亿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18亿元和0.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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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西银行:重组合并省内5家城商行,总资产达2776.74亿元

1、2021年4月24日,山西银保监局正式核准了山西银行的开业申请(2021年3月30日银保监会核准筹建),这意味着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和阳泉市商业银行等5家城商行正式告别历史,被山西银行代替,。

2、山西银行的注册资本达到239.96亿(山西发行的153亿元地方专项债便是为了注资山西银行),原晋商银行副行长高计亮任山西银行董事长。

2、截至2019年底,大同银行总资产446.12亿元、长治银行总资产383.35亿元、晋城银行908.01亿元、晋中银行781.23亿元以及阳泉市商业银行457.81亿元,这五家银行的总资产加在一起有3000亿元左右。不过截至2021年6月底,山西银行的总资产规模为2776.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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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简要讨论

自2020年7月政策层面明确可以通过地方专项债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后,除山西省发行153亿元专项债以及辽宁省发行的100亿元专项债外,很多地方亦进行了尝试(均为10年期、利息半年付一次、本金自第6年或第8年开始每年等额偿还),根据政策导向来看,这一过程仍将继续。

(一)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仍在路上

1、对于正常金融机构来说,既可以通过内源性资本补充(即适当降低分红、不增加奖金,把利润更多用于资本补充),也可以通过外源性资本补充(即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工具)等路径进行补充。

2、不过对于问题金融机构,其内源性资本补充路径由于盈利能力下降而难以实现,其外源性资本补充路径则由于无法得到市场认可而道路漫漫。由于地方政府需要为其辖区内问题金融机构买单或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地方政府在问题金融机构补充资本方面需要有所作为,即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认购可转债、永续债等方式帮助问题金融机构补充资本。

3、2020年6月8日,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明确“拟从今年的专项债额度中划出2000亿元(2020年的地方专项债额度为3.75万亿、较2019年同比增加1.60万亿)用于注资中小银行,但具体方案尚未确定”,要知道2000亿元的资本金大致可以支撑两万亿元左右的资产投放。随后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在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认购可转债等方式,探索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相关路径”。

2020年8月,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对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事宜进行了明确。根据统计,截至目前支持中小银行的专项债额度已用近210亿元,累计注资了超300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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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地区示例

1、四川发行114亿元专项债券用于补充21家中小银行资本

2021年3月2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挂出“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1年四川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的信息,计划发行114亿元用于补充21家中小银行资本,同样是自存续期第6-10年(2027-2031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这21家中小银行包括4家城商行(即长城华西银行、自贡银行、雅安市商业银行和乐山市商业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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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发行85亿元专项债用于补充内蒙古银行和鄂尔多斯(600295,股吧)银行资本

2020年12月29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挂出“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计划发行55亿元用于补充内蒙古银行资本,同样是自存续期内第6-10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

2020年12月29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挂出“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计划发行30亿元用于补充鄂尔多斯银行资本,同样是自存续期内第6-10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

3、广西发行75亿元专项债用于补充7家中小银行资本

2020年12月21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挂出“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计划发行75亿元用以补充7家中小银行资本,自存续期内第8年开始分年等额偿还本金、利息半年支付一次。这7家中小银行分别为南宁农信联社29亿元、柳州农信联社10亿元、桂林离港农合行10亿元、广西兴安农合行5亿元、玉林市区农信联社10亿元、广西百色右江农合行8亿元、柳州银行3亿元。

4、广东发行100亿元专项债用于补充4家农商行资本

2020年12月1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挂出“2020年广东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计划发行10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补充郁南农信社(40亿元)、普宁农商行(37亿元)、揭东农商行(14亿元)和罗定农商行(9亿元)等4家农商行的资本,同样是自存续期内第6-10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

5、浙江发行50亿元专项债用于补充温州银行资本

2020年12月18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挂出“2020年浙江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计划发行5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补充温州银行资本(通过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入股)。

温州银行属于新湖系,2020年总资产为2871.83亿元(同比增24.61%)、营业收入42.34亿元(同比增0.08%)、净利润为1.59亿元(同比下降77%)、不良贷款率为0.94%、拨备覆盖率为153.17%。

6、江西发行79亿元专项债用于补充四家城商行资本

2021年8月17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拟发行2021年江西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1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拟发行金额为79亿元,用于江西银行(39亿元)、九江银行(20亿元)、赣州银行(10亿元)以及上饶银行(10亿元)等四家银行资本补充项目。

本批次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期限为10年期,利息按每半年支付,存续期6-10年(2027年-2031年)分年度偿还债券本金。

(三)以直接注入或认购转股协议存款的形式补充资本

利用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大多是通过直接注入资本金或认购转股协议存款的形式进行,且期限大多为10年,本金自第6年或第8年开始每年按等额本金偿还(前五年为还本宽限期)。转股协议存款可以被视为一种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创新资本工具,具体是指将可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存款的形式注入目标银行,补充目标银行资本,同时约定在满足转股条件时,转为普通股,或者在转股协议存款到期或可赎回后由目标银行还本付息。

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压实地方政府在解决中小银行问题上的责任,另一方面则有助于避免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出现闲置。而从专项债的项目收益平衡来看,大多是通过现金分红、股权增值以及后续的市场化股权转让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专项债券本身只是一个过渡方案,即先通过政府信用介入,后续再继续引入新的股东进入则是下一步的方向,在这一过程中,将这些中小银行经营好则已成为政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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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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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龙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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