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重整或自动终止 重整投资人构成严重违约

财经
2021
10/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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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重整或自动终止 重整投资人构成严重违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张妍頔) 历时近一年时间,*ST银亿的重整事项或将画上一个句号。作为前宁波首富熊续强执掌的上市公司,*ST银亿的重整一直备受资本市场关注,9月30日,*ST银亿公告显示,截至9月29日,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尚剩余投资款人民币13亿元未支付。梓禾瑾芯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作为*ST银亿的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投资款支付款项一直有违约行为,并对银亿股份重整造成重大影响。

成立于2020年8月的梓禾瑾芯,在成为*ST银亿的重整投资人之后,其资金实力一直备受质疑,2020年12月22日,*ST银亿并未如期收到来自梓禾瑾芯的第一笔8亿元的投资款,并引来了深交所的问询,随后,梓禾瑾芯多次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投资款,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但自2月1日至今的7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2021年9月29日支付4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10月3日晚间,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资料显示,今年7月6日,梓禾瑾芯和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布了关于《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细节的报告,该报告指出,梓禾瑾芯于9月30日前将一次性向管理人账户支付17亿元,如9月30日未全部支付完毕,视为梓禾瑾芯严重违约,梓禾瑾芯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动终止,梓禾瑾芯对此无异议。

目前,梓禾瑾芯并未在9月30日之前支付完全部的32亿元投资款,按照上述报告,梓禾瑾芯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应自动终止。对此,业内人士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整个银亿的重整已经多次违约,多次承诺如同儿戏,严重影响重整进度和企业发展,也未能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按照这份协议,重整方的承诺依然未兑现,理应立即依法解约,给严肃的重整计划留下一份尊严。中小股民可以通过起诉来追究多次延期的相关责任问题,到底是谁在决策给重整方多次延期,也应该问责管理人是否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梓禾瑾芯的最后一笔款项4亿元由鄞州区城投集团下属的鄞工创投紧急注入,在面临违约的巨大风险情况下,鄞州国资的反常举动也令人注目。

重整对于*ST银亿是否能够生存下去至关重要,不断违约耽误着*ST银亿求生了黄金时间。并未能筹集足够资金保障上市公司重整顺利进行,作为遴选出来的重整投资人的梓禾瑾芯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得的上述报告中指出,如2021年9月30日前,因梓禾瑾芯未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导致《重整投资人协议》及《补充协议》被终止履行,梓禾瑾芯同意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足额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梓禾瑾芯控股合伙人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以其对梓禾瑾芯7亿元实缴出资优先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7亿元全部作为违约金、新遴选重整投资人投资款与梓禾瑾芯投资款之间差额(如有)补足)。

目前梓禾瑾芯迟迟不兑付重整投资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安邦律师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根据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如果梓禾瑾芯逾期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支付投资款义务超过三十日,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梓禾瑾芯支付的保证金或投资款,且管理人有权决定更换投资人。因此给亿银股份及管理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梓禾瑾芯追偿。

*ST银亿破产重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仍有着恢复生机的制度性意义,但目前时间紧迫,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ST银亿也将面临退市。截至9月30日收盘,*ST银亿的股价为2.88元/股,面值退市的护城河并不算高。

至于上市公司的应对方式,*ST银亿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梓禾瑾芯仍未全额支付32亿元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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