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佳兆业集团(01638.HK)于中期业绩公告时已披露董事会建议,自股份溢价账派付中期股息予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该公司昨晚发出公布,公司拟自股份溢价账派付中期股息。于2021年6月30日,根据公司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股份溢价账进账内的金额为6,457,928,000元人民币(约7,776,888,000港元)。截至昨日,该公司有7,015,468,487股已发行股份。
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记录日期止公司股本概无变动,中期股息将透过注销股份溢价账进账内的约233,026,000元人民币(约280,619,000港元)派付。在派付中期股息后,股份溢价账进账内仍将有约人民币6,224,902,000元(约7,496,269,000港元)。
派付中期股息的条件是股东根据细则第134条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及批准派付中期股息;及董事信纳,概无合理理由相信本公司于紧随派付中期股息日期后,不能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当其债务到期时偿还该等债务。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预期中期股息将于2021年12月17日或前后以现金派付予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上文所载条件不得获豁免。倘未能达成上文所载任何条件,公司将不会派付中期股息。
自股份溢价账派付中期股息的理由经考虑公司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董事会认为派付中期股息乃属适宜,用以肯定股东长久的支持。董事亦认为,不必维持股份溢价账于目前水平。因此,董事会认为自股份溢价账派付中期股息符合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派付中期股息不会涉及削减公司法定或已发行股本,亦不涉及削减股份面值或有关股份买卖安排。
派付中期股息对集团的相关资产、负债、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不会有任何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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