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发布了220多份涉及违法短线交易的公告。交易对象95%以上为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家属。
笔者注意到,有的上市公司称违法短线交易是由于“操作失误”。亦有数量众多的上市公司高管称亲属交易股票,自己并不知情;亲属是根据公开信息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是个人操作行为,违规操作主要是不了解相关法规所致。
不管是“手滑”还是“不懂规矩”,都不能成为违法交易的理由。真正的理由,一是上市公司高管对法律、市场没有敬畏之心。
上市公司高管从接受上市辅导的“上市第一课”开始,就应该树立“合规”意识。上市辅导的目的之一,就是督促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树立法治意识。
笔者不禁要问:那些进行短线交易的高管们,你们认真学了“上市第一课”吗?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吗?如果有,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不合规的“操作失误”呢?
对于那些亲属,上市公司高管们尽到监督义务了吗?告知亲属严格遵循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吗?如果没有,就请详细地告知他们该怎么做,以免日后“坑爱人”“坑爹”“坑孩子”等情况的发生。
二是,不排除有些短线交易是故意为之。
从有些上市公司高管或亲属短线交易的时间点来看,正好处于窗口期。比如,有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业绩报告披露前一天交易公司股票;有的上市公司高管亲属存在6个月内既买又卖的短线交易。这样的“神操作”,难道可以用“巧合”或“操作失误”来搪塞吗?
笔者认为,这很难洗去“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获取信息的优势,通过买卖股票获取利益”的嫌疑。殊不知,违法违规行为逃不过监管的法眼。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上市公司董监高一定要对合规“红线”保持足够的敬畏。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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