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泰迎来了新的“接盘者”!
10月9日,*ST众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30日确定,重整投资人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深商”)。
二级市场的反应则“先人一步”。9月30日和10月8日,*ST众泰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ST众泰股价今年以来涨幅已接近400%。
*ST众泰10月8日股价走势
江苏深商是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商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曾接盘了汽车流通领域的巨头庞大集团。上海证券报记者查询发现,深商控股的股东涉及5家A股公司——格林美、雄韬股份、建艺集团、香江控股、海王生物。
有券商研究员表示,*ST众泰主营汽车整车研发、制造及销售,而深商控股近年来在汽车领域动作频频,构建汽车全产业链的意图明显,双方在产业上有整合的基础。
确定重整投资款20亿元
据公开信息,9月28日,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永康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作为*ST众泰重整投资人,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后顺位备选重整投资人。
9月30日,*ST众泰及管理人与江苏深商签署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重整投资款为20亿元,江苏深商同日向指定账户打款5.5亿元作为履行保证金(前期支付的5000万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入)。
*ST众泰称,剩余14.5亿元重整投资款,江苏深商应于10月25日前支付。20亿元重整投资款足额到账后,将作为公司及管理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以江苏深商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前提。
*ST众泰表示,本次招募的重整投资人,需在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才最终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5家A股公司间接入局
探究深商控股的业务以及背后股东,可以看到有5家A股公司。
据公开信息,深商控股由79家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是一家从事金融服务类、大型项目投资和高新技术开发与生产的大型民营企业,目前股东总资产近万亿元。
同时,深商控股目前有11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承担大型科技园、产业园的开发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的开发,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以及股权投资、PE/VC、融资咨询等类金融业务。
从股东角度来看,深商控股背后涉及5家A股公司。天眼查显示,格林美、雄韬股份、建艺集团作为深商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93542%、0.19569%、0.19569%。
其中,格林美、雄韬股份均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公开资料显示,格林美主营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制造业务、钴镍钨回收与硬质合金制造业务、再生资源业务环境治理业务等,目前是全球领先的三元前驱体生产厂家。
雄韬股份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在氢燃料电池领域有大量布局。
此外,香江控股的股东香江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商控股2.93542%的股份;海王生物的控股股东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商控股9.78474%的股份。
曾接盘庞大集团
有意布局汽车全产业链
有业内人士分析,深商控股参与重整*ST众泰,与其构建汽车全产业链生态圈的意图有关。
*ST众泰是以汽车整车研发、制造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拥有众泰、江南等自主品牌,产品覆盖SUV、轿车、MPV和新能源汽车四个细分市场。
而近年来,深商控股不断加大对汽车交通领域的投入力度,致力于打造集汽车核心零部件装备研发制造、汽车销售与服务、汽车金融服务、汽车出行与售后市场服务等为一体的汽车全产业链生态圈。
2019年,深商控股出手对庞大集团进行破产重整,由此进入汽车流通领域。庞大集团是一家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全国性汽车经销商集团。
2020年6月,深商控股与一汽红旗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汽车制造、交通出行、金融等领域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和合作创新,推动“红旗”成为中国自主汽车品牌的标杆。2020年8月,深商控股集团与一汽集团、长春汽开区、长发集团、建行吉林省分行等签署了总规模500亿元红旗产业基金项目。
“汽车交通产业是深商控股近年来的重要发展方向。”深商控股董事长张思民此前表示,深商控股将借助红旗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收购、重组、重整汽车零部件及流通运营企业,以及与产业链企业深度合作,致力于推动国内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今年1月,深商控股与辽源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建辽源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基地,结合双方在产业、产品、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园区产品“互采互用”。预计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建成后将引领吉林省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深度融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