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公司股票37279083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5名股东与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公司股票78345524股,返还被害单位ST天山。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