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杨建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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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均长期任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杨建新、赵永军为该社连续两任理事长。去年11月,赵永军被查;今年3月2日,杨建新与王旭明两人同日被查。
对于杨建新,通报称,经查,杨建新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偏离主责主业,防控金融风险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基层联社工程承揽;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
杨建新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金融风险监管职责,立身不正,腐化堕落,任人唯亲,唯利是图,利用组织人事权大肆收受贿赂,带坏了联社系统干部队伍,破坏了联社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了联社系统的信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于赵永军,通报称,经查,赵永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攀附,谋求职务晋升;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基层贷款审批、工程项目承发包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工作消极应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
赵永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政治上攀附,通过利益输送,寻靠山找后台,以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经济上贪婪,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国企干部人事权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生活上腐化,贪图享受。赵永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永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对于王旭明,通报称,经查,王旭明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偏离主责主业,未及时防范金融风险;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基层贷款审批事项;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
王旭明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底线原则失守,纪法意识全无,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污染省联社系统政治生态,将贷款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贿受贿,亦官亦商,“亲”“清” 不分。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杨建新1958年8月出生,陕西白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5月参加工作。
杨建新曾长期任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2005年6月调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至2016年9月被免职,他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一把手”11年时间。
赵永军1963年4月出生,陕西泾阳人,管理学博士,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他先后任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长城(000066,股吧)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先后,赵永军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副理事长,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兼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9月,赵永军接替任杨建新,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2018年12月调任长安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去年11月被查。
王旭明1962年6月出生,陕西澄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王旭明曾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渭南临渭区支行行长、杨凌支行行长、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等职。2006年3月,他调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开始与杨建新、赵永军共事。2008年12月,王旭明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今年3月2日,在赵永军落马几个月,王旭明、杨建新两人同日被查。
杨建新简历
杨建新,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陕西白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5月参加工作。
1977年5月至1995年3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白水县支行干部、副行长、信用联社主任,陕西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商业信贷处副科长,陕西省分行商业信贷处集体信贷科副科长,陕西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副处长;
1995年3月至2005年6月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05年6月至2016年9月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6年9月被免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职务。
2021年3月被查。
赵永军简历
赵永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陕西泾阳人,管理学博士,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秘书;
1987年4月至1999年1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计划信贷处处长助理、信息电脑中心副主任、营业部副主任、城东支行副行长、解放路支行副行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0年1月至2007年8月先后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副理事长,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兼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8年12月至今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11月被查。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旭明简历
王旭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陕西澄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2000年6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渭南临渭区支行干部、副行长、行长;
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杨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部门负责人;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任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
2008年12月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1年3月被查。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