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开业4个月后,辽宁省级法人城商行——辽沈银行再现新动作。
9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并承接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所有网点和员工。辽沈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营口沿海银行成立于2010年底,下设总行营业部及11家一级支行和9家二级支行;辽阳银行则是在原辽阳城市信用联合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2010年4月完成最后一次更名。
根据中国货币网信息,营口沿海银行与辽阳银行最新的财务数据均定格在2020年三季度末,不久之后,辽宁省政府便开始研究推进省内城商行的整体改革工作。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营口沿海银行资产总额1130.06亿元,负债总额1050.88亿元;辽阳银行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1273.06亿元,负债总额1164.7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2021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曾提到“辽沈银行将吸收合并2家银行,资产总额为2599亿元”,这一数字刚好接近营口沿海银行与辽阳银行加总的资产水平。
按照辽宁省政府规划,辽沈银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挖掘地方潜力,通过合并辽宁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新设组建而成。这也意味着,除营口沿海银行和辽阳银行外,辽宁省内的葫芦岛银行、营口沿海银行、阜新银行、抚顺银行、丹东银行、朝阳银行、鞍山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本溪银行这10家城商行也有望陆续参与到吸收合并工作中来。
自2020年4月银保监会明确“将加大中小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力度,特别是市场化重组方面的措施会比较多”以来,包括四川、山西等在内的多地相继通过“新设合并”方式成立省级法人城商行。辽宁银保监局相关人士认为,这种路径一方面有助于防范化解风险,在剥离被合并城商行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实现业务平稳过渡;另一方面助推优势互补,减少多家城商行的内部消耗,进一步理顺区域市场,精准释放业务资源,更好地集中力量支持本地实体经济发展。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