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大同中支”)因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21万元;相关责任人赵亮东、吴维宫被警告并各自被罚款3万元、2万元。
大同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存在通过虚列业务宣传费以及增值服务费共套取资金162999元,导致财务报表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36447.68元等违法行为。
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方面,一是虚列业务宣传费套取资金,导致财务报表不真实。2020年11月26日,中华财险大同中心公司通过财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列支其他宣传费,向“大同市平城区顺缘日用百货经销部”转账46800元。上述经济事项没有真实发生,2020年11月30日,该经销部向中华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新渠道重要客户部经理吴维宫个人账户转回43200元。中华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通过此方式套取资金43200元,用于非车险业务维护。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赵亮东对上述事实负有管理责任,业务管理/新渠道/重要客户部经理吴维宫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虚列增值服务费套取资金,导致财务报表不真实。2020年12月19日,中华财险大同中心公司通过财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增值服务费”列支增值服务费,向“天津市鸿宇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账124840元。上述经济事项没有真实发生,2020年10月,该企业提前通过转账向中间人吴维建支付119799元,后吴维建又通过转账向吴维宫支付49999元,其余69800元通过现金方式支付,金额合计119799元。中华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通过此方式套取资金119799元,用于车险市场维护。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赵亮东对上述事实负有管理责任,业务管理/新渠道/重要客户部经理吴维宫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大同监管分局责令中华联合财险大同中支改正,并处以罚款11万元;对赵亮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吴维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方面,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中华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向代理人田莎支付的4笔手续费,金额合计36447.68元。田莎并未代理相关业务,在其收到手续费后4日内,又将手续费转入中华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新渠道/重要客户部经理吴维宫个人账户上,中华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通过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36447.68元,主要用于公司车险市场维护。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赵亮东对上述事实负有管理责任,业务管理/新渠道/重要客户部经理吴维宫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大同监管分局责令中华联合财险大同中支改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对赵亮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对吴维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