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险企因拒保交强险吃“罚单”,车主:为何给车买个保险这么难?

财经
2021
10/13
10: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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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门做生意,却因为不给客户承保被罚?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家保险公司因“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领罚单。

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不得拒保交强险业务,那么,明知拒保交强险违法违规,为何险企会选择铤而走险?又是哪些车辆投保时被拒之门外?

多险企因拒保交强险吃“罚单”,车主:为何给车买个保险这么难?

高危车型是拒保“重灾区”

10月11日,无锡银保监局公布了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剑指“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因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支公司黄巷营业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分别被罚款10万元。

实际上,上述行为仅是行业拒保交强险的缩影。此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平阴支公司也曾因相同问题被罚。

7月13日,山东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2021年4月20日,客户在太保产险平阴支公司职场就自卸货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太保产险平阴支公司员工称自卸货车无法购买车险,造成客户未能办理车险(含交强险)业务,属公司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最终,太保产险平阴支公司被罚款20万元。

不仅仅自卸车存在拒保问题,一位车险业务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特种车辆,如吊车、搅拌车、冷藏车、水泥泵车;运营车辆,如出租车、公交车乃至网约车等高危车型的保险拒保问题均时有发生。

保险公司拒保,受影响最大的还是车主。一位自卸车车主告诉记者,自己在投保时经常遇到被拒绝的情况,但是没有投保交强险无法上路,只能“广撒网”多跑几家保险公司,去大型保险公司投保更容易被拒绝,所以只能在中小保险公司投保。

“有些险企为了少承保高危车型可谓是使出了浑身解数!部分保险公司会通过设置业务限额、降低业务提成等方式,让业务员少接高危车型的保险业务,对于投保客户,保险公司则会通过设置隐性的投保门槛等方式降低高危车型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量,甚至还会和客户私下约定理赔限额。”一位资深保险行业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

监管部门明令禁止拒保交强险行为,并对明知故犯者列明了将吃到的“恶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另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表示,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高赔付率是投保“拦路虎”?

为何明知拒保交强险会受到惩罚,险企还会铤而走险?

“无利不起早,高危车型的交强险出险率已超过30%,几乎是私家车的两倍。承保高危车型,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这是拒绝承保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如果保险公司承保20辆高危车型,未来一年的理赔额就可能超过100万元,而拒保交强险需要缴纳的罚金远低于承保需要赔付的金额,这也是部分险企知法犯法的原因。”上述车险业务员表示。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专家朱少杰分析,除了保险赔付金额高,险企拒保特种车型交强险与车险综改深入推进存在一定关联,车险综合改革后,在价格维持不变的情况下,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使得财险公司承保运营车、特种车的利润缩水甚至亏损,自然要拒保风险高的保险标的。

赔付率高险企就可以拒绝承保了吗?实际上,险企拒绝承保的代价不仅仅是被罚款这么简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为何拒保行为多发生在大型险企?朱少杰认为,车险综合改革后,车险业务的保费下降、综合赔付率上升,在客户资源充裕的情况下,大型险企会筛选优质客户,来控制承保利润。小公司在车险综改后的生存压力增大,运营车、特种车的保费比其余车辆高得多,为了维持业务规模,会去承保大公司不愿承保的运营车和特种车。

那么,高危车型的商业险拒保问题该如何解决?朱少杰从三个方面给出了建议,一是保险公司加强与车队合作,定期提供防损指导;二是推选UBI保险,安装记录车辆行驶行为的设备,预警危险驾驶行为,优化费率浮动机制;三是保险公司加强与交警部门合作,研究和推行诸如“右转必停”之类的交通安全举措。

“对于高危车型在明确鉴定标准后,需要优化费率厘定,推行行业共保机制。”朱少杰补充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 李秀梅

(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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