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饿了么”诉“美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平台的经营者)停止涉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平台的经营者)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双方均服判不上诉,“美团”表示将主动履行判决。
(文章来源:IT时代网)
文章来源:IT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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