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推进财税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于规范财政行为和活动、推进财政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完善现代财税制度等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王闻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起草了3部法律(决定)案,具体负责联系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等9部税收法律和个人所得税法等2部税法修正案,正在负责联系审议审计法修正草案,持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财税法治水平不断提升,财税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王闻越说。
密切关注国际税收规则、碳税等改革动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加强财政税收等重点领域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推动将财税立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为编制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献计献策。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定期召开财税立法工作座谈会,推动提高落实税收法定工作的时效和质量。
聚焦规范授权,不断提高税收法律的明确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王闻越指出,在地方税相关立法中,自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推动建立健全由省级政府研究提出相关立法议案或建议、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决定的地方税收立法决定机制,规范授予地方更充分的税收管理权限,促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地方财税法治水平。
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对此,王闻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大力推动财税立法工作主动适应和服务改革发展需要。在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中,坚持“立法先行”,以立法推动改革;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着力推动建立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将单行税种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过程中,推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减税降费等要求,简化税目税率、规范优惠、优化税制,切实提升税收立法质量。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深刻学习领会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梳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财税立法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全面落实财政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王闻越称,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研究推进制定税法总则、编纂税法典相关工作。密切关注国际税收规则、碳税等改革动态,加强有关问题研究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法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
在谈到工作成效时,王闻越介绍,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9部税收法律和2部税收法律修正案,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法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
同时,不断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各地方税在制定法律的同时,将部分税制要素的具体确定权授予省级地方,使相关税种更好地体现出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差异性需求,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调节功能,促进地方提升治理能力。稳步推进直接税改革,立法中坚持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快推进绿色税制改革,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税种立法,以实现绿色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为目标,积极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主动治污、节能减排、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绿色转型发展“双赢”。
此外,王闻越介绍,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优化税率结构,增加子女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减轻了纳税人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制定印花税法,降低了加工承揽合同等部分税目的税率,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征收印花税的规定,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以立法的形式,在优化税制的同时实现减税,更有利于增强制度确定性、明确纳税人预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