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石投资面临清盘?律师:目前还没有类似处罚案例

财经
2021
10/17
22:31
亚设网
分享

因内部管理团队间的“宫斗剧”被推向风口浪尖的鸣石投资,自创始人袁宇发出声明,指出总裁李硕表面上持有50%股权全都是代持后,事件在业内继续发酵。

有至部分观点甚认为,“股权代持”协议一旦曝光并坐实,这家百亿私募或“只有终止业务等清盘这一条路了”。

不过,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融资部负责人张璇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并不会只是因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问题,就将基金清盘、中止,从过往案例审查中,也看不到类似处罚。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锋对记者表示,从过往案例来看,未发现监管机构单纯因为私募机构股权存在代持问题,而取缔这家机构的执业资格。

时间上存在错配

“鸣石投资是2014年才登记的,而基金业协会针对于股权代持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底才正式颁布,这里存在一个时间上的错配问题,需要结合鸣石投资成立及该公司股权代持的签署时间。” 张璇对记者表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上海鸣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

而近期在网络中流传、据悉是鸣石投资创始人袁宇的实控公司——上海松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鸣石投资总裁李硕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于2017年1月16日正式签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2018年12月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第五条明确严禁股权代持情形发生的情况是:“申请机构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需要结合设立股权代持协议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来分析。” 张璇说道。

张璇表示,袁宇股权代持事宜,从基金业协会监管的层面看,“很大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按照协会现行的要求进行整改”。

“将股权真实转让或者被代持人显名,并重新按照协会对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要求申报重大事项变更。”张璇认为。

今年1月8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要求代持问题一年内即2022年1月7日之前完成整改。

因股权代持遭行政处罚

那么,在鸣石投资之前,是否有私募机构因股权代持问题遭受基金业协会或监管处罚?

记者查询基金业协会官网中关于“私募基金相关机构公示”案例发现,在“中止机构查询”一栏中,并未给出“中止办理”的相关原因。

而在“不予登记公示”一栏中,也大多因“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或“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业务”被基金业协会“不予公示”。

并没有出现“因股权代持问题”被“不予公示”的案例。

鸣石投资面临清盘?律师:目前还没有类似处罚案例

“从过往案例来看,未发现监管机构单纯因为私募机构股权存在代持问题,而取缔这家机构的资格。”郭卫锋说道。

那么,存在股权代持问题的机构,究竟会遭受监管怎样的处罚?

2019年5月8日,证监会曾对一家名为“青岛鼎和硕投资有限公司”的私募机构“出具警示函”,因为该机构存在“股权代持”等相关问题。

鸣石投资面临清盘?律师:目前还没有类似处罚案例

监管警示函显示,该机构存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部分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公司股东存在股权代持行为;且公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员工目前仅有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人员3人,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与向中基协报送的投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等不符”等问题,而遭到监管出具警示函的相关处罚。

郭卫峰对记者表示,在协会强化自律要求之前,私募基金的代持情况可能不少,但目前公开信息并不多。

一位前私募机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自己之前就是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来掌控一家私募机构,且“分红一样不少”。

郭卫峰表示,除非现场检查、调查、股东内讧(类似鸣石),才能发现私募机构的股权代持问题,否则该问题极难浮出水面。

当然他也表示,“受立法及行业自律文件价值导向引导,近几年市场代持行为相对较少。”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私募机构不太可能单纯因股权代持而遭到清盘。但已经有一些券商人士表示,已暂停鸣石产品的代销申购。

从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北京证券业协会网站销售金融产品公示信息来看,仅北京、上海两地,涉及代销鸣石产品的券商就有27家。

如何处理与客户的关系,摆脱这一事件负面影响,或许只有等到10月18日,鸣石投资公布处理结果后,才能给出答案。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