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收官之年,当前距离过渡期结束已不足3个月。在过去3年间,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存续规模不断增长,产品类型逐渐丰富,承接理财业务速度加快,逐步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力军。随着过渡期临近结束,银行理财业务未来如何发展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业内专家预计,未来理财业务领域将逐步分化,大型商业银行将充分发挥理财子公司在理财业务方面的展业优势,而大部分中小型银行理财将会转型成代销业务。
推动银行理财业务专业化运营
近日,记者从某中小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管处了解到,未来,未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或将无法再新增理财业务,即存量规模锁定,逐步消化。
分析人士认为,未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将无法再新增理财业务,是顺应监管政策导向及理财业务的发展态势。
“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银行理财业务一直是监管政策的导向。”普益标准研究员苟海川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让原本一直存在的运作不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诸多问题暴露得更加明显,基于影子银行特征,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和防风险的效果。
此外,苟海川还提到,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将受限的另一个原因,是理财子公司发展日趋成熟,转型有望提速。“从理财子公司成立及筹建情况来看,全国性银行基本上实现了理财子公司布局,在转型过程中充分发挥领头作用,城商行、农商行和外资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设立也在持续推进中。”苟海川表示。
记者通过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筹建和开业情况的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已有29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已开业。
从理财子公司自身发展情况来看,组织架构和内部管控已趋于成熟,独立运行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一方面,大部分理财子公司的组织架构权责清晰、运作规范、有效制衡,全面覆盖了前、中、后台的经营和管理职能,能够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大部分理财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也在日趋完善,围绕理财业务流程建立起了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支撑理财业务的发展。”苟海川说。
银行理财业务或将加速分化
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入冲刺阶段,银行机构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仍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加速调整。
压力之一来源于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尚未转移至理财子公司。曾刚认为,在已经获批开业的理财子公司中,部分商业银行已将存量理财业务逐步迁移至理财子公司,但产品迁移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按照监管层的态度,理财子公司应“洁净起步”,因此,银行对不合规产品的整改效率也影响了理财子公司的承接节奏。而考虑到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相关工作仍比较繁重。
此外,非净值型产品仍在银行理财子公司中占据一定的比例,同样给银行造成一定压力。“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银行理财的整改工作正处于最后冲刺阶段,在推进‘老产品’压降的同时,部分银行的净值型产品比重已持续上升至80%以上,但仍在一些挑战。”曾刚说,从银行半年报等公开数据中不难发现,各家银行非净值产品仍占有一定比例,而且部分净值型产品在估值上也面临与其他资管机构一致性的要求,相关调整预计还需要一定时间。
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由于未来设立理财子公司须满足一定条件,部分银行或许无法满足,未来这些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或将聚焦在成立区域合资理财子公司和推进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上,银行理财业务领域将出现分化。
“ 大型商业银行将充分发挥理财子公司在理财业务方面的展业优势,加快实施‘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双轮驱动发展策略。未来中小型金融机构将进一步转向代销业务,深耕区域市场。”苟海川认为。
苟海川提出,中小银行发展理财代销业务,能够进一步丰富理财市场与客户之间的连接通道和连接方式,提升理财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让市场供需机制更为完善。同时,中小银行作为产品的代销方,可以对代销产品质量进行把关,挖掘产品要素信息,提升市场透明度,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此外,还可以让投研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在有效规避自身能力短板的同时,共同分享理财资管市场新“蓝海”,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理财子公司如何应对挑战
理财专家认为,理财子公司的快速发展不仅为资管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也开启了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而随着监管要求的细化和配套政策的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应对自身发展提出新要求。
首先是要提升产品管理能力。对此,曾刚表示,理财子公司刚成立不久,短期内,与公募基金的合作是其首选。“从已披露的公募基金中报数据来看,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出现在上市基金的前十大持有人名单中,借道公募基金委外投资仍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参与权益市场的主要方式之一。”
同时,要强化投资者保护与教育。“打破刚兑,实现投资风险的买者自负,是资管新规的核心要义,也是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主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提高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曾刚表示,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理财业务从设计、销售以及投资等各个方面的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受托人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针对理财净值化之后,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教育,培育更为理性的投资理念,为理财产品的转型创造更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此外,银行还应考虑积极拓宽合作渠道。“理财子公司的业绩源于其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除母行代销以外,拓宽合作渠道是眼下的当务之急。委外代销业务不仅能拓宽理财子公司合作渠道,也是拿不到理财子公司牌照的中小银行进入理财业务的唯一渠道。”曾刚表示。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