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民企老板疯狂举报 法律仲裁无故拖延13次创纪录(《老汪财经日记》NO.117)

财经
2021
10/20
16:39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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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位民企老板近乎疯狂的举报,引发网络大量关注。进而把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纠纷奇案,再次拉到了媒体聚光灯下。

这个案件奇葩在哪?听老汪给你讲讲。这位老板叫陈宏庆,他实名举报的竟然是贸促会下辖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可是中国最早、也是最权威的仲裁机构。实名举报信直指这个机构的仲裁四年间无故拖延13次。导致陈宏庆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本人极度焦虑和失望。举报信中说,一起普普通通,证据确凿的案件,开庭后久拖不裁决,匪夷所思。这是贸仲组建65年来,从未有过的先例。

这起案件涉及的香港上市公司叫山水水泥。六年前,陈宏庆想通过收购山水水泥职工股的方式,进行投资。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委托11名职工作为购股代表代为收购2000多名职工持有的股份。钱打到这11名购股代表的账上,收购的股权后续转给陈宏庆。为此,陈老板先后拿出真金白银13亿,结果发现11个人拿到钱后,把收购的股份卖给了第三方。而11个人的理由是,当初拿到的钱是借款,不是代为购股的钱。逻辑上,把钱还了就可以。

这么一来,陈老板不干了。明明是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怎么成了低息借款?民企老板又不是慈善家!当初可是有合同的!

那么,确定一份经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走仲裁最为便捷高效。因为公司在香港上市,贸仲委是国际上最权威的仲裁机构之一。而且按照贸仲委的官网介绍,三到六个月就可以出裁决书。一旦代为收购股权的协议,得到贸仲委的支持,香港法院将会把次作为重要依据判决股份的最终归属。于是,陈老板就到贸仲委打起了官司。

而几乎就在陈老板发起仲裁的同时,山水水泥11名购股代表也到贸仲委提起仲裁,诉求是裁定当初签订的为借款合同。于是,一起普通的经济合同效力仲裁背后暗流涌动。双方你来我往,十八般兵刃轮番上场。而仲裁竟然一拖就是四年。这期间,证券时报、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华夏时报等多家财经媒体纷纷跟进报道。上市公司股东、管理层,以及地方司法部门,也都从各自立场出发,履行自身职责。

法律细节很复杂,最终是非对错,一切还是有待权威部门最终裁决。不过,老汪觉得,从提高市场经济效率,以及国家反复强调的激活企业活力、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角度,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

身价几十亿的民企老板,一般行事低调,如果不是逼到走投无路,不会吃了“熊心豹子胆”在微博上实名举报一个法律部门。十几个亿的现金沉淀,四年下来利息损失也有几个亿了。如果真如举报所言,是一再无故拖延,贸仲委还真该动动真章,较较真了,“拖字诀”使不得。

(马金露 HF12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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