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鲁银保监办发〔2021〕67号),扩大人身险销售行为“双录”适用主体和实施范围,明确录制内容、操作规范、质检要求、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8项、20条具体要求,逐步实现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一是聚焦突出风险,扩大“双录”范围。重点打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业绩压力虚增保费、虚列费用等问题,将可回溯管理适用人群从60周岁以上的投保人拓宽至所有向自然人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自保件”。明确“双录”实施主体为辖区所有人身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二是兼顾效率公平,统一实施标准。对所有实施主体落实通知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要求,保证公平公正,防范业务挤出效应。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自保件”双录基本用语和流程示例,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支持。
三是注重消费者保护,明确“双录”要求。对销售过程中的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投保提示书等6个关键环节规定具体录制内容,对录制设备、提示、文件制作、“双录”用语等5方面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建立质检体系,对成交件视听资料按不低于60%比例进行质检,并应建立双录责任追究机制。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