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22日丨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HK)公布,为填补韩伟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后的空缺,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及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称“提名股东”))的书面提名,据此建议提名刘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呈请董事会呈上提案于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决议。
于2021年10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提名刘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刘韬的任期为自本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即2021年11月11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期满(即2021年12月17日)。
为填补邸晓峰及王翔飞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后的临时空缺,公司建议委任陆颖莹及许志明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即2021年11月11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期满(即2021年12月17日)。
若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批准委任陆颖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将同意陆颖莹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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