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注意到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刘同明、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案件新增立案信息,一审原告为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为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刘同明。经办法院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股东信息显示,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李佳佳(李子柒)分别持股51%、49%。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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