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银保监复〔2021〕233号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
你单位《关于平安银行(000001,股吧)信用卡中心廊坊分中心开业的请示》(平银信石〔202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廊坊分中心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F4层414、415、416、417室。
二、核准该机构业务范围为:办理本外币信用卡的发卡业务;办理信用卡项下的本外币贷款、结算、汇款、结汇、外汇兑换业务;代理国内外各类银行卡的收单业务;代理信用卡项下的代收代付、代售、资信调查、咨询服务、见证业务;代理信用卡项下的理财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耿志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廊坊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单位应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廊坊银保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未能按期开业的,需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该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及高管到任,本核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开业许可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予以公告。
2021年10月21日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