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银保监复〔2021〕232号
中国农业银行廊坊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关于永清别古庄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廊发〔2021〕7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永清别古庄分理处升格为支行,隶属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县支行。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别古庄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请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廊坊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2021年10月21日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