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有关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内所披露若干关联方转账交易的补充公告。
公告显示,鑫苑服务于年报内披露了车位预付款项,涉及金额总计2692万元。
关于车位预付款项,根据鑫苑服务与最终控股公司订立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之车位独家销售合作协议,最终控股公司同意指定该公司作为总共4,066个指定车位的独家销售合作方,鑫苑服务同意向最终控股公司分期支付人民币206,783,200元的可退还合作诚意金,作为成为指定车位之独家销售合作方及持有独家销售权的保证金。
现经与外部顾问对车位预付款项进行评核后,鑫苑服务了解到,该等预付款项实际上并不属于独家分销协议范围内,因为支付车位预付款项的有关车位并非独家分销协议所列载指定车位。因此,公司正在安排退还车位预付款项及终止相应交易,并将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程序。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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