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严查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商品市场情况

财经
2021
10/28
14: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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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办公室发布《做好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金融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将严查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商品市场情况,严厉打击银行保险资金被挪用于投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主动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通知》称,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供暖等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电煤供应。积极支持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促进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对上述行业中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可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根据需要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

《通知》要求,严防银行保险资金影响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禁挪用套取信贷资金或绕道理财、信托等方式,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机炒作、牟取暴利。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期市,影响大宗商品价格,避免脱实向虚、空转套利。同时,要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要求,不得放松信贷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防止信贷资金被套取和挪用。要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坚决压缩退出过剩产能贷款,不得继续支持长期亏损、失去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不良资产核销进度,防止信贷资源被长期低效占用。

《通知》表示,加大能源企业异地和境外购煤购电支持力度。立足上海能源生产供应实际情况,对异地和境外购煤购电企业的融资需求要特事特办,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及时满足企业需求。要跟随上海能源保供的走出去战略,对于异地或境外项目,通过银团、信用证、跨境金融服务等手段做好金融服务,为上海能源保供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大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投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上海能源保供重点企业和能源调峰重点企业进行适当的让利,为企业发放综合成本适当的中长期贷款,切实降低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综合考虑商品市场波动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对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在融资业务准入与审查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长期经营及商品市场的长期运行情况,不得因企业短期财务报表出现较大波动而拒绝其合理融资需求。

全文如下

上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金融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银保监办发〔2021〕55号

辖内银行保险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近期印发了《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2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维护煤电行业和商品市场正常秩序,助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防利用银行保险资金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海辖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当前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心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期长期的关系。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自觉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千方百计加大对保供稳价支持力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

二、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供暖等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电煤供应。积极支持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促进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对上述行业中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可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根据需要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

三、严防银行保险资金影响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禁挪用套取信贷资金或绕道理财、信托等方式,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机炒作、牟取暴利。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期市,影响大宗商品价格,避免脱实向虚、空转套利。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及时主动调整完善信贷政策,相关授信条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导向,不得高于国家标准,防止抬高融资准入门槛。要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要求,不得放松信贷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防止信贷资金被套取和挪用。要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坚决压缩退出过剩产能贷款,不得继续支持长期亏损、失去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不良资产核销进度,防止信贷资源被长期低效占用。

五、加大能源企业异地和境外购煤购电支持力度。立足上海能源生产供应实际情况,对异地和境外购煤购电企业的融资需求要特事特办,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及时满足企业需求。要跟随上海能源保供的走出去战略,对于异地或境外项目,通过银团、信用证、跨境金融服务等手段做好金融服务,为上海能源保供发挥积极作用。

六、加大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投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对上海能源保供重点企业和能源调峰重点企业进行适当的让利,为企业发放综合成本适当的中长期贷款,切实降低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综合考虑商品市场波动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对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在融资业务准入与审查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长期经营及商品市场的长期运行情况,不得因企业短期财务报表出现较大波动而拒绝其合理融资需求。

七、做好能源保供产业链金融服务。做好上海能源保供重点企业的产业链金融服务,对于其上下游企业,要通过应收账款、动产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工具做好服务,为企业产供销一体化提供及时优质金融服务。

八、充分关注用能调控对中小微客户的次生影响。对于受用能影响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分类施策予以纾困帮扶。对因资金问题临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酌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延长贷款期限,为客户提供一定的经营缓冲期。

九、鼓励金融创新积极对冲商品市场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机构充分运用上海要素市场集聚的优势,积极开展金融创新,通过各种金融工具为客户对冲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加大气候环境领域的专属保险产品开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积极应对相关风险。

十、完善碳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评估能耗“双控”、碳减排、环保政策和气候变化对自身存量资产的影响及形成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情况,多情景、多维度开展压力测试,做好风险应对工作。辖内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环境与气候风险治理,运用“保险+服务”模式,降低环境与气候风险。

十一、做好应急预案支持“双碳”目标实现。做好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前瞻预判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结合上海和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顶层设计,在战略制定、工具储备、业务流程改进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做好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及时应对当前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困难,为“双碳”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十二、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金融在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方面是否有不当做法和异常交易,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进行严格问责。并以本次自查排查为契机,加强内控管理,构建常态化监测排查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专网向我局对口监管处室及普惠金融处报送排查和整改报告。

我局将严查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商品市场情况,严厉打击银行保险资金被挪用于投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主动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上海银保监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证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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