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称,万科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此次通过审议的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企业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对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的非永续类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对于永续类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决定。
公告指出,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万科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长租公寓、物流地产、产业园、养老公寓等募投项目)等用途。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徐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