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以来,对金融行业的监管趋势日益趋严,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例行检查、突击检查行为已成为日常监管中十分重要的内容。由此发现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处罚决定,不仅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做出了规范和警示,也能提示金融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金融行业经营中值得注意的、需要加强把控的风险点在哪里。
本文对2021年前三季度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进行了详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分析,一窥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大势。
总体情况:前三季度共开出罚单2644张
以罚单公布日期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银保监会共计开出2644张,罚款金额共计17.66亿元,涉及处罚机构1376家,涉及被罚人员1873人。
分季度来看,第一季度,银保监会银行机构及银行业务罚单合计891张,罚没金额累计4.931亿元,处罚机构477家,处罚人员548人。第二季度,银保监会银行机构及银行业务罚单合计792张,罚没金额累计6.455亿元,处罚机构394家,处罚人员610人。
第三季度,银保监会银行业罚单合计961张,罚没总金额累计6.274亿元,处罚机构505家,处罚人员715人。
从开出罚单的监管机构来看,绝大多数罚单由银保监分局做出,其次是银保监局,由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数量较少。具体来看,在全部2644张罚单中,由银保监会开出的为44张;由银保监局开出的为905张,占比34%;由银保监分局开出的为1695张,占比64%。不过,在罚没金额上,银保监会的罚单金融占比达到50%。
被罚机构分布特征:股份行被罚金额最高
银行业按机构类型可分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银保监系统针对银行业的罚单主要覆盖这些类型。
从处罚数量在不同类型银行机构中的分布情况来看,罚单数量与该类型银行机构的总数量(包括各级分支机构和网点)高度相关。具体而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分支机构数量庞大,是所有类型机构中被开罚单最多的银行类型,前三季度,国有银行收到的罚单数量达到584张。其余依次为农村商业银行收到罚单565张、城市商业银行收到罚单445张、股份制商业银行收到罚单339张、村镇银行收到罚单216张。
从罚款金额在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分布情况来看,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前三季度共计被罚6.12亿元,在所有类型银行中高居榜首,其余依次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共计被罚4.43亿、农村商业银行共计被罚1.60亿、城市商业银行共计被罚1.53亿、村镇银行共计被罚0.49亿元。
单张罚单金额上看,前三季度,中国民生银行单笔处罚金额最高,处罚金额高达1.145亿元,罚单中列出了31条违规行为。其余的单笔大额罚单还有: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单笔罚没金额高达9830万元;渤海银行单张处罚金额9720万元位列第三位;中国银行单笔罚没金额8761万位列第四位;中国进出口银行单笔处罚金额7345.6万元位列第五位;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单笔处罚金额7170万位列第六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单笔处罚金额6920万元位列第七位。
从区域分布情况来看,罚单数量和被罚没金额也呈现出不同的区域特征。
罚单数量上,前三季度,银行机构收到罚单最多的省份主要包括:黑龙江省199单、安徽省189单、江苏省160单。
罚没金额上,前三季度,北京市共计被罚5.121亿,为所有区域之首。其余被罚没金额较多的区域还包括:上海市被罚没2.02亿元,广东省罚没金额为1.30亿元,浙江省罚没金额为1.09亿元,福建省罚没金额为7745万。可见,罚没金额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更为发达的区域。
处罚措施:机构被罚款1362次,个人被警告1520次
一般而言,监管部门针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作出的具体处罚措施或者处罚决定,分为针对金融机构自身即法人单位,以及针对涉及违规事项的具体个人。前者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责令改正、警告等;针对后者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等。
从针对机构采取的处罚措施来看,前三季度,银保监系统共对银行业机构作出罚款决定1362次,罚款金额共计17.25亿;作出没收处罚决定12次,没收金额共计134万元;作出警告处罚13次;作出责令改正处罚138次。
针对涉及个人采取的处罚措施来看,前三季度,银保监系统对个人发出警告1520次;罚款501次,处罚金额共计3084万;作出取消任职资格处罚决定51次;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处罚决定218次。
对比来看,银保监会今年公布的2020年监管处罚情况显示,全系统共作出6581件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罚没合计22.75亿元(机构21.56亿元,个人1.18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9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家次,限制业务范围4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2家;取消(撤销)任职资格161人次,禁止从业312人。
违规事项:首次处罚“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
事实上,从历年银保监系统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的处罚行为来看,基本覆盖了所有领域,包括业务经营、合规内控、公司治理等,其中业务方面又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业务板块,包括信贷、同业、理财等。
由于银行是以经营信贷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最常规的业务行为即信贷,因此其也是违规事项的集中领域,具体违规情形包括:违规发放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等。
从今年前三季度情况来看,违规放贷行为涉及罚单371张,贷后管理不到位涉及罚单244张,贷款三查不尽职涉及罚单251张。
银保监会此前披露2020年监管处罚重点时指出,银行业领域查处重点包括,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向房地产提供融资、同业和理财业务未穿透管理及报送监管数据失真等。这一重点方向在今年也在继续。
除此之外,随着金融资管改革转型的推进节奏,监管部门对于执行改革要求不到位的机构也重点做出了处罚,部分处罚的违规行为在今年为首次出现。
比如,2021年以来,在理财产品进行净值化转型期间,监管除了着重加强对理财业务的存量整改,对严控增量的净值型产品也进行了检查。针对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频现重拳出击。7月13日,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首次对“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进行了处罚。
根据市场解读,“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的处罚缘由,可能涉及“存在机构对不符合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理财产品使用了该方法的行为”,或者“机构对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持有的同一种底层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而估值方式正是当前临近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之时监管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明确强调对其管理趋严。
此外,近两年来,监管部门对结构性存款也做出严格监管要求。今年6月份,有三家银行首次出现了由于“结构性存款无真实交易背景”为缘由的罚单。假结构性存款的现象一直以来在市场上堂而皇之地存在,这次处罚是监管对假结构性存款首次处罚,充分显示监管压制银行负债减低负债成本的决心,从而要求银行对资产端进行让利,被解读为未来的重大的政策导向。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