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出现异议票需要公告原因吗?应当!
近日,一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10月15日三川智慧(300066,股吧)公告显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项议案,即《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但该议案未说明投弃权票的董事名称及投出弃权票的主要原因,希望董秘可以予以解答。
三川智慧董秘随即在互动易平台回复称,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某个议案投弃权票属正常现象,无须说明。
然而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版)第八章第一节第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因此,董事会决议公告若出现弃权票,确属可以理解的正常现象,但公告弃权原因同样是应当应分的,不是“无须说明”四字可以涵盖的。
公开信息显示,三川智慧现任董秘为倪国强,去年薪酬为92.94万元。倪国强曾任江西省第四劳教支队管教、行政秘书,鹰潭市司法局科员,鹰潭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主任,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7年11月至今任三川智慧董事会秘书,2010年5月起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苏楠 )